6月7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在济南组织召开了《滨州港3万吨级散杂货码头工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论证报告》论证会。滨州市环境保护局、滨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参会。经与会领导、 专家研究论证,形成如下意见:
一、为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和海洋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与保护近岸海域资源与环境,对滨州港3万吨级散杂货码头工程涉及海域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二、《滨州港3万吨级散杂货码头工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论证报告》编制依据较充分,资料详实,内容全面,提出的调整范围满足新修订的《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4-2020年)》(报批稿)要求,符合《滨州港总体规划》的功能定位,能够满足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目标的要求,调整方案可行。
论证会同意了滨州港对于3万吨级散杂货码头功能区划调整的请求,为滨州港今后的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